陕西绿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郭小云、王丽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扶劳人仲案字〔2026〕第15号、第16号裁决书。
扶劳人仲案字〔2026〕第15号裁决书裁决:陕西绿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郭小云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份工资54398.6元;支付郭小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为郭小云补缴2021年7月至2025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缴费金额和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机构核算办理。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扶劳人仲案字〔2026〕第16号裁决书裁决:陕西绿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丽君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份工资59576元;支付王丽君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2736元;为王丽君补缴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缴费金额和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机构核算办理。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除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裁决事项外,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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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7-521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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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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